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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49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营造文明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我校2017年学生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17级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执行。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

注: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委会、学部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按6人计算,学部学生会干部按照40人计算,学校学生会单独划拨名额、单独评选。

四、时间安排

1.11月1日发布评选通知。

2.11月1日至11月8日学部内部评选。

3.11月8下班前将评优材料汇总表上交学务处。(上交材料:横表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横表已传到校园网上,请各学部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汇总表需学务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4.11月10日全校联评。

5.11月13日将评优材料审批表上交学务处。(上交材料:各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表请于11月3日到学务处领取。)

6.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公示。

7.1117日提交院长办公会。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指导,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优活动。

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 为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各学部在录入时,认真仔细,具体格式以下发格式为准,不得随意改动。(具体格式见附件)

6.在报获奖学生标兵名额含在该奖项学生名额中;但在报送名单中,标兵不含在奖项名单中。(例如:计算机学部三好学生共计21人,应评出标兵1人。报表名单应为三好学生20人、三好学生标兵1人。)

七、注意事项

根据档案馆整理材料要求,请各学部在操作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开交。

2.横表上的姓名顺序要和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 为了做到文件的规范性,名单中学生专业、年级、班级要写全称,有专业方向的写明方向,不要简写。例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梯工程方向)2014级本科1班。年级要写全称,不要只写14级。涉及到数字的要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