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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39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规范学生违纪管理,教育引导违纪学生努力改过自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现开展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范围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及程序

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学部审核留底。于4月19日16:00前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纸质版交至学务处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部要及时通知本学部违纪学生了解本次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二)各学部要借此工作认真了解本学部违纪学生思想状况,加强违纪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