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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09浏览次数:1143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部: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20176月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的检测

各学部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学生的终稿(电子稿)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比对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

1、文字复制比≤50%的学生答辩最终通过;

2、下列情况不予通过,取消本次答辩成绩,延期一年答辩:

1)文字复制比>50%

2)论文终稿存在其它作弊行为。

3、论文检测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毕业生需要提前查重的可到图书馆按次付费查询,具体流程、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图书馆及财务处另行通知。

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费用的使用

涉及毕业论文的费用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执行,即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审查、批改、评阅、答辩、评定成绩、撰写评语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各学部可制定出本单位的二次分配方案,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给予经费发放。

三、毕业论文(设计)模板及答辩时间

各学部论文(设计)的模板可根据学科或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模板,做到学部统一,同时学部要制定统一的撰写规范;答辩时间可在每年12月初开始至次年5月初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未提及事宜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