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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学习优秀奖学金、校学习进步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宋祺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90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营造文明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和 2021年学生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评定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习进步奖学金者须为我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为2020年(含)以前入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具体评审要求以及《黑龙江东方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黑龙江东方奖学金评定办法》《黑龙江东方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执行。

三、名额

评定名额见附件,学习进步奖评定名额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930日至1012各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内部评审

2.101216:00将材料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联评。

3.1014日至1020日公示。

4.1022日上长办公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1.930日至1022各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内部评审

2.102514:00将材料上报学生处,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联评。

3.1026日至111日公示。

4.115日上长办公会。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领导及评审工作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精心指导,强化责任意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为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各学院在录入时,认真仔细,具体格式以下发格式为准,不得随意改动。

6.根据财务处发放要求,各学院在录入信息时务必保证各项信息(尤其是学号、姓名)的准确性。

  

六、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学校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横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横表)、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横表)、学校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

、注意事项

根据档案馆整理材料要求,请各学院在操作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各项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的需分开交。

2.横表上的姓名顺序要和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为了做到文件的规范性,名单中学生专业、年级、班级要写教务部门规范的全称,有专业方向的写明方向,不要简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打印),个人事迹和推荐意见部分可以打印,所涉及的院系领导签名要楷书书写,不可以连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