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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祺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1023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试行)》(黑东院发〔2021〕40号)(附件1)相关规定,2020级及以后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须修满6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我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定,即一级认定;第二级为学院认定,即二级认定;第三级为学校认定,即三级认定。步骤如下:

1.一级认定:团支部认定。学生本人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及相关要求》(附件2)申请学分数、准备证明材料,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在本人人名处进行标记,并装订好)。团支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形成《xx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应与个人申请分数相符,且有各项分数,团支部确认无误后以支部为单位交班主任或辅导员。

按以下顺序依次叠放材料:①一式2份的xx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②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佐证材料。

2.二级认定:学院认定根据文件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经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院审核意见并盖学院公章确认,交校团委。

3.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校团委对各学院提交的个人申报表、团支部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无疑义后提交教务处盖章认定。

4.成绩录入。各学院根据教务处认定后反馈的团支部汇总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第二课堂完成学分登记入册工作。

二、关于二课堂学分内容的相关补充

1.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精神宣讲、“返家乡”专项实践等)的同学需由学院团总支开具证明,方可认定。

2.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需根据校青协统计的志愿服务时长进行申请以提交认定名单中本人界面复印件为佐证。

3. 在校内献血、丢失献血证的同学,在指定时间内到活动中心102室开具证明。

4. 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认定:

1)非专业社团:因疫情原因,此次暂不认定,下学期统一进行。

2)专业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同学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证明》(附件3),由学院团总支盖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活动中心102室,交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认定。

注:老社长因实习、实训等客观原因不在学校,可由新社长代签。

5. 假期期间组织的线上活动,由校团委组织部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出具学分认定统计表。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03月09日—03月13日;

2.支部审核:03月14日—03月17日;

3.学院审核:03月17日—03月23日;

4.学校审核:03月24日—04月13日;

5.学分认定:04月13日—04月20日;

6.成绩录入:04月20日—04月27日。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有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2. 各学院、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上交材料时,需以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3. 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4. 个人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团支部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除个人签名外均需以A4纸打印。所有申请内容需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5. 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盖章确认。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03月09日—14日17:00-20:00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102。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证明,具体事宜咨询学生处王鑫老师。

 

 系 人:张  程、朱文健、安  妍

联系电话: 校团委  86624648(6087)

学籍科  85963912(602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试行)》

2.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及相关要求

3.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4. 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

5. 学生社团活动证明

 

 

 

 

校团委  教务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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