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试行)》(黑东院发〔2021〕40号)(附件1)相关规定,2020级及以后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须修满6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我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定,即一级认定;第二级为学院认定,即二级认定;第三级为学校认定,即三级认定。步骤如下:
1.一级认定:团支部认定。学生本人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及相关要求》(附件2)申请学分数、准备证明材料,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在本人人名处进行标记,并装订好)。团支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形成《xx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应与个人申请分数相符,且有各项分数,团支部确认无误后以支部为单位交班主任或辅导员。
按以下顺序依次叠放材料:①一式2份的《xx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②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③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佐证材料。
2.二级认定:学院认定。根据文件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经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院审核意见并盖学院公章确认,交校团委。
3.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校团委对各学院提交的个人申报表、团支部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无疑义后提交教务处盖章认定。
4.成绩录入。各学院根据教务处认定后反馈的团支部汇总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第二课堂完成学分登记入册工作。
二、关于二课堂学分内容的相关补充
1.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精神宣讲、“返家乡”专项实践等)的同学需由学院团总支开具证明,方可认定。
2.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需根据校青协统计的志愿服务时长进行申请,以提交认定名单中本人界面复印件为佐证。
3. 在校内献血、丢失献血证的同学,在指定时间内到活动中心102室开具证明。
4. 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认定:
(1)非专业社团:因疫情原因,此次暂不认定,下学期统一进行。
(2)专业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同学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证明》(附件3),由学院团总支盖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活动中心102室,交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认定。
注:老社长因实习、实训等客观原因不在学校,可由新社长代签。
5. 假期期间组织的线上活动,由校团委组织部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出具学分认定统计表。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03月09日—03月13日;
2.支部审核:03月14日—03月17日;
3.学院审核:03月17日—03月23日;
4.学校审核:03月24日—04月13日;
5.学分认定:04月13日—04月20日;
6.成绩录入:04月20日—04月27日。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有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2. 各学院、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上交材料时,需以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3. 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4. 个人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团支部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除个人签名外均需以A4纸打印。所有申请内容需以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5. 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盖章确认。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03月09日—14日17:00-20:00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102。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证明,具体事宜咨询学生处王鑫老师。
联 系 人:张 程、朱文健、安 妍
联系电话: 校团委 86624648(6087)
学籍科 85963912(602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试行)》
2.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及相关要求
3.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4. 团支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
5. 学生社团活动证明
校团委 教务处
2022年3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