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出入库管理制度

发布者:宋祺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24

1.  实训室所有物品出入库均应经实验员检验后登记入库出库。

2. 实训室任何仪器设备的出借均需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出借和归还时登记记录并保持原样。

3. 因使用、借用、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消耗品除外),若有损坏及附件遗失或不全时,由领用人折价赔偿。凡属消耗品(用后无残留的物品除外)领货人应将残留物(如:钻头柄等)交回,并由实验员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销。

4. 实训室任何仪器设备出入库,实验员均应于出入库当日将有关信息登记入账。

5. 领用人向实验员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实验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6. 领用人于物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实验员检查物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

7. 实验员应负责整理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记等业务。

8. 物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9.物品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并登记入账。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件短少、数量不符、物品破损或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0. 每学期末,仓库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办理总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物品的规格,做到物品相符。

11. 盘点后应由实验员填具盘存报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注明原因后签名负责。

12.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实验员报实训中心主任及上级管理部门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时,则由实验员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