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发布者:宋祺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实训(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训(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资产科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安全考试题目的制定、学生的组织管理、培训档案的管理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  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学院发布的与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及应急处置 。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九条 新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训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第五、六、七条。

第十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培训人、受培训人填写“实训室安全培训记录表”,记录表及考试试卷要由所在部门存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资产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