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学生党建工作安排
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部党总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做好2017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2017级新生现已入学,党委工作部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迎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7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早培养原则,提高学生思想觉悟,深化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学生入党的积极性,为推进我院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铺垫、打牢基础。
对提出入党申请满一个月以上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者,可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的程序手续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续培养考察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认定工作
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认定工作是组织发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组织员办公室负责新生党员材料的审查认定工作,各学部党总支负责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审查认定工作,且需于10月13日前完成审查认定工作。
凡通过学院党组织认定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者,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做好连续培养考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学部党总支、党支部一方面要保留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始材料,另一方面要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党委工作部提供的相应书面材料,按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东院党字[2016]27号)要求认真履行认定程序、手续。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审查认定不合格者,均不承认其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三、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检查和回访工作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9月份全面开展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检查和回访,重点检查和了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及时移交,能否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注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9月10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将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整理齐备送交党委工作部办公室(主楼819室)。9月11日-9月29日,各党总支、党支部将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整理齐备送交组织员办备案(主楼821室)。
四、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学部党总支根据《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黑东院党字[2014]4号文件)第十条要求,于9月29日前完成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党员民主测评工作,作为今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后,要将相关的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材料存入学生党员档案。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到党委工作部(主楼819室)领取。
鉴于大四年级学生已进入到实习就业阶段。经向领导请示,大四年级学生中正式党员无需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大四年级学生中预备党员需要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因为此环节为转正的必备环节。
五、拟举办一期学生党员培训班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如无特殊情况本学期不再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拟定于11月份举办一期学生党员培训班。
六、认真做好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
2.
3.10月底前,党委办公会议预审;
4.
5.
6.12月初,党委会审批新党员。
以上规定日期均为该项工作最后截止日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每个时间段内分批次进行,也可提前上报。需上报审查的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上报。
7.
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预备党员个人思想汇报包括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认识和体会;半年总结;预备党员成长规划;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原始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材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