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以下简称《通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及《黑龙江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要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建立“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数据库按三个等级划分,即“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库的建立、补充工作,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核验。佐证材料需学生提供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照片),原件审核无误后返还给学生,学部留存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照片)存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部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城乡特困供养等学生要优先资助,并尽量确保各学部认定备案的困难学生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1.评定时要结合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获助等级,不能把困难等级作为评定助学金等级的唯一标准。
2.各学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学部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严格组织评选,并认真仔细填报、上交各项材料,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助学金评定后将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4.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19日学务处下发通知
(2)10月19日-10月26日学部内部评选、公示
(3)10月27日15:00前将材料报送学务处
(4)10月30日联评
(5)10月30日-11月3日全校范围内公示
(6)11月4日上报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务处统一速印,而后发给各个学部,其余表格各学部自行下载填写。
只要纸质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要求粘贴照片的贴好照片。
纸质表格、电子版都要: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2017年秋季学期贫困生信息数据库纸质表格一式一份,需要学务工作主任签字并且加盖学部公章。
1.现把各种文件、通知、资金分配情况和上交的材料电子版发到网上,为了便于学务处汇总,请各学部严格按照模板格式,不要随意改动。
2.审批表填写时要用黑色碳素笔。
3.根据档案馆整理材料要求,请各学部在操作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横表上的姓名顺序要和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2)各学部录入学号时一律用随通知上传的学籍科提供的学号中提取,以保证和财务处掌握的学号匹配,各学部上报前,请务必让学生核对好个人信息。
注: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是助学金总额的一半金额,即一等为2000元,二等为1500元,三等为1000元。各学部名额划分和资金发放均以此为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内(发放现金或抵交学费)。
以上要求如有疑问,请与学务处联系。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