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7年“东方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校生
二、奖项设置
学习之星、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科创之星、实践之星、学生教官之星、新生之星、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社团之星、公寓之星
特别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员
集体奖:优良学风班、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三、评选流程
(一)根据工作安排,各学部择优推荐奖项候选人,各项候选人汇总表于11月8日下班前报学务处。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部推荐的候选人于11月10日进行联评。(联评时请各项候选人准备3分钟自我展示和一张A4纸的个人情况简介)
四、表彰
学院将于12月8日举行《黑龙江东方学院纪念“一二·九”运动八十二周年暨“东方之星”颁奖晚会》,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需要各学部推荐的“东方之星”候选人有: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实践之星、新生之星、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公寓之星。每项只推荐1名候选人。
2.2017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自动当选为学习之星;优良学风班标兵被授予集体奖;各学部择优推荐的1个学生寝室为公寓之星。
3. 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在2017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产生。
4. 除学习之星外,当选2016年东方之星的学生不再参评2017年东方之星。
5.各学部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推荐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信服认可,具有先进典型性的学生。
六、材料要求
各学部推荐各奖项的候选人,需交材料有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个人类),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集体类),申请审批表后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第一人称)。
报送材料时间: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1月8日下班前交至学务处办公室。附件2和附件3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1月15日下班前交至学务处办公室。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个人类)
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集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