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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21

 

为充分展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7东方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校生

二、奖项设置

学习之星、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科创之星、实践之星、学生教官之星、新生之星、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社团之星、公寓之星

特别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员

集体奖:优良学风班、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三、评选流程

(一)根据工作安排,各学部择优推荐奖项候选人,各项候选人汇总表于118日下班前报学务处。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部推荐的候选人于1110日进行联评。(联评时请各项候选人准备3分钟自我展示和一张A4纸的个人情况简介

四、表彰

学院将于128日举行《黑龙江东方学院纪念“一二·九”运动八十二周年暨“东方之星”颁奖晚会》,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需要各学部推荐的“东方之星”候选人有: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实践之星、新生之星、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公寓之星。每项只推荐1名候选人。

2.2017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自动当选为学习之星;优良学风班标兵被授予集体奖;各学部择优推荐的1个学生寝室为公寓之星。

3. 三好学生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之星在2017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产生。

4. 除学习之星外,当选2016年东方之星的学生不再参评2017年东方之星。

5.各学部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推荐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信服认可,具有先进典型性的学生。

六、材料要求

各学部推荐各奖项的候选人,需交材料有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个人类),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集体类),申请审批表后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第一人称)。

报送材料时间: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18日下班前交至学务处办公室。附件2和附件3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115日下班前交至学务处办公室。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评审委员会

                  2017112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个人类)

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东方之星” 申请审批表(集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