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生文明养成工程建设,营造健康清新的工作学习环境,以新面貌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根据禁烟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对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禁烟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烟工作要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相结合,做到规范管理与宣传教育并重,既要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又要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二、团委作为学生活动中心禁烟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负责总体统筹、管理和监督;团委、校学生会成立禁烟工作督察小组,在学生活动中心各区域开展检查、督查违规吸烟情况。
三、各学部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在学生活动中心组织开展活动期间,要承担禁烟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四、学生活动中心张贴明显的无烟场所标识, 室内公共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楼外设置指定吸烟区域。
五、违反禁烟规定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六、违反禁烟规定两次(含)以上者,视情节处以一周至一个月的暂停进入学生活动中心活动资格。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