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我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类型。课程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的实践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学生实习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训练得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巩固和提高学生所学得知识及技能,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一条 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为了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学生所在专业,建立“实习指导小组”。院学生实习领导小组、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学务处、教务处、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共同构成学生实习的管理网络,分工协作,共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学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专业主
1、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
2、负责制订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实习基地的建设,负责实习基地协议的签订;
4、检查专业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安排情况;
5、负责协调解决学生实习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各类实习的实习大纲,根据实习大纲的各项要求编写《实习手册》,编制各类实习的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与实习基地的联络;
3、负责落实实习单位,组织落实实习生报名和面试工作;
4、负责指定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并督促和检查本专业指导教师对实习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5、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共同做好本专业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6、负责与实习基地建设相关的文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7、组织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
第四条 学务处主要职责:
1、做好实习生离校前的校园氛围的营造工作;
2、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3、在实习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学生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4、参与对实习学生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将各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通知学生班级及相关部门;
2、负责联系教材科做好实习手册的印制和发放;
3、负责实习考核成绩的登录。
第六条 班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健康检查、证明材料的准备;
2、学生实习期间,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3、及时了解本班级各个实习点的实习工作,关心实习生思想状况和实习情况,及时与学工办和相关实习指导教师沟通信息;
4、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实习后的小结等材料,并对本班的实习总体情况进行简要书面总结;
5、可兼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学生最主要的责任人。所有的实习学生,均应有相应的专业指导教师。各专业根据教学工作的安排,指定有一定能力和经验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我院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每人指导10~20名统一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主要职责:
1、负责实习生的业务指导、思想教育与实习安全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实习生的考勤,定期检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学工办和相关班主任反馈;
3、负责收齐学生在实习期间反馈的各类书面材料,为实习成绩的考核提供依据。
学院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对实习指导教师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 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第八条 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的总纲。各专业主任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编制各类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的性质、实习的目的、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实习时间的分配、实习方法等。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实习大纲进行重新审核和修订。根据实习大纲的各项要求,编印各专业的《实习手册》,并可以根据实习的需要情况编写实习指导用书。
第九条 实习计划。各专业学生实习要有完整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内容、方式、进度、指导教师、专业分组、实习场所等。在实习的前一个学期,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向学生公布实习时间。在实习的前一个学期末,专业主任应组织有关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的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各类实习的实习计划。
第四章 实习前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 实习点。课程实习的实习点,应落实在有条件、能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实习点,应根据各专业不同情况和要求而定。实习点的组织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统一组织安排,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自主联系单位。
第十一条 实习教育和动员。学生实习前,各专业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和动员。专业主任着重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的性质、实习的目的、实习的任务、各个环节的要求、实习时间的分配、实习点的情况等;学生工作主任着重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
第五章 实习中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实习的检查和反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专业实习指导小组会同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院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反馈实习的情况,每半个月至少一次电话反馈,每个月至少一次书面反馈。
第十三条 实习生的自我管理。人数较多的实习点,实习生成立实习组,实习组设正、副组长,由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确定并任命。组长的工作职责为:了解同学们实习、学习和思想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点和院有关人员汇报;负责本实习小组成员的考勤,每月定期将本月的考勤表报给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传达和布置我院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负责全组同学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的纪律。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获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在实习单位批准后,还须报班主任,经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在请假获批后,如果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的课时,实习成绩不能及格;凡不请假(含未准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并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实习后的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学生实习必须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方能毕业。学生实习结束时,均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综合有关意见,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总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