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外国专家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7浏览次数:135

黑龙江东方学院外国专家教学管理办法

在我国“对外开放”和教育国际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我院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已逐渐走向正常轨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对外开放水平和外国专家聘用效益,为学校教学工作和培养人才更好地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各部门要按着“政治上积极影响,工作上充分发挥作用,生活上适当照顾”的工作方针,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其核心是工作上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提高聘用效益。

二、有关学部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需要,从本学部人才培养特色和教学工作需要出发,于每年415日前提出下一学年度聘请计划,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系,按计划聘请。

三、有关学部每学年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学时数由外国专家授课,并逐步过渡到学生的外语实践课主要或全部由外国专家担任。外国专家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提高学生的外语口语和会话等实践能力和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方面。外国专家所任课程必须列入教学计划,并原则上列入考试课程。

四、每学期期末学生备考期间,有关学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好外国专家的工作(如为学生答疑、进行录音、编写教学资料、为青年教师授课等),避免出现外国专家无事可做、变相放假现象。

五、为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充分发挥外国专家作用,有关学部可挑选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与外国专家结成对子,对青年教师进行外国语语言应用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学部应对双方提出具体要求)

六、开课前,有关学部要从实际出发,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同他们共同商定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可使用我方指定的教材,也可根据我方的需要选用从国外引进的教材,还可使用他们自行编写的教材。

有关学部要根据学院实际,对外国专家的教学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管理和指导,同时还要适当组织他们参加教研室活动(如,组织他们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等活动),要定期检查他们的教案,并可组织一些观摩教学和评教、评学活动。

七、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受学生欢迎并对我友好的外国专家,学部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将其聘为某专业的顾问或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职务,在学部领导下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年终可参加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教师者,学院将给予奖励。

八、外国专家教学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应设专人兼管外国专家工作,并经常与有关学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外国专家的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