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8浏览次数:143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含考查,下同)的公平、公正,推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我院教学考试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补充规定如下:

一、开展以加强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1、各学部在各种考试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考风考级教育,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

2、各学部要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团活、宣传标语等各种途径,加强对《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手册》中《黑龙江东方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使每一个学生对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后果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要使广大学生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本。

3、各学部要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带头作用。做好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动员、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复习迎考和考试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同学共同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

二、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

1、所有考试课程的试题都必须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使用;

2、担任学院、学部组织的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是学院在职正式职工;

3、承担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经历;

4、无论担任监考或考务工作,凡在院内以往相关工作中有明显失职、渎职甚至舞弊行为的,考试组织部门不得再任(聘)用;

5、所有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守则》《黑龙江东方学院监考守则》,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监考姿态和行为,不准在考试过程中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许借倒水、上厕所等名义离开考场,严禁监考人员擅离岗位串场,更不许有帮考生作答、提示答案等舞弊行为;

6、所有考生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考场规定》《考生守则》《黑龙江东方学院考场规则》。考务人员对考生违纪行为要按照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7、学院、各学部发现作弊的考生,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准事实,做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违纪者本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于教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