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排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1浏览次数:163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排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学质量,使排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原则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根据课程类别及课程安排的均衡性,科学地编排课程表,以提高教师、学生的教学及学习效率。

2.有利于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的充分利用。根据教学运行的需要,在时间、空间上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设备,使其利用率达到最合理的状态。

3.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安排。

二、排课要求

1.要按照教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或开课计划表编排课表。

2.教务处编排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的课表,学部编排本学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课表。

3.各学部在规定时间内,排完本学部的课表,并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课表整合。

4.每个专业学生周学时最高不能超过30学时,最低不能低于20学时(毕业班除外)。

5.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任课周学时不超过20学时。

6.每个班同一门课不能连排3节或4节(艺术课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7.课表要做到四落实,即任课教师落实、授课班级落实、上课时间落实、上课地点落实。

8.课表编排完毕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漏排或“撞车”等现象,检查无误后,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