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活动,规范多媒体课件质量和多媒体授课程序,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多媒体授课质量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方式使师生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 拟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的教师,应结合所讲授课程的特点进行教学设计,对拟采用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可行性分析,阐明预期效果。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课件管理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是指以现代教学思想为指导,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将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有机集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教学软件。WORD文稿或电子版教材不属于多媒体课件。
第五条 学院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特点科学合理地开发多媒体课件,开发多媒体课件应遵循学院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 学院支持各教学单位引进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单位应组织有关教师对需引进的多媒体课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经相关专家组审核论证通过后方可引进。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 学院负责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安排、课件备案抽审、课程质量检查监控、优秀课件评审推广以及多媒体教室的统一调配使用;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多媒体课件质量及多媒体授课质量的把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实行多媒体课程认证制度,多媒体课程所用课件必须先通过课程所在学部(教研部)审核合格后方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杜绝不合格的多媒体课件进入课堂;课(书)本扫描稿、纯WORD文档、纯文字电子讲稿等不能认证为多媒体课件。
第九条 多媒体课程认证采用学部(教研部)、教研室二级认证,学院备案随机抽检方式进行。
第十条 各专业所开设的每门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要保证多媒体授课的质量。
第十一条 凡教学内容有重大修订的课程,其多媒体教学的各环节应做相应的调整,并应重新进行认证。
第五章 多媒体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学部(教研部)应重视多媒体课程建设、多媒体课件开发和多媒体教学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对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审查,组织观摩教学;组织教师通过教研活动研究和总结多媒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多媒体授课质量,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对多媒体教学质量进行日常监控,了解、掌握课程教学信息,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多媒体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成员由学院督导和教育技术专家兼任。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督导办公室。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教务处将通过学生问卷调查、网上评教等方式对多媒体课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对抽查、评估或日常监控中发现未达到多媒体教学预期效果的课程,教务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的课程可继续进行多媒体教学,整改不合格的课程一律停止多媒体教学。
第十六条 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多媒体教学观摩、教学比赛、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多媒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章 多媒体教学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为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质量,提高多媒体教学应用水平,学院将每年组织一次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
第十八条 学院将推荐优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参加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学院将按获奖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建设一批教育思想先进、教学内容一流、创意设计新颖、制作质量精美的精品信息化教学资源,学院将对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立体化教材等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制作划拨经费,纳入教学改革总体规划,支持多媒体课件等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研制与开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