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是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的引领与推手。黑龙江东方学院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发展,在基本解决了生存危机之后,面对着高等学校激烈竞争的严峻现实,加强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上水平、创一流的必然选择。切实加强课程建设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大举措。现在学院每学年开设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课程约1450门左右,其中各专业(含专业方向)主干课约500门左右。我们要紧扣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配合专业建设及应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若干门主干课集中精力和财力,加以重点建设,力争经过5 -- 10年建设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二、建设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100门左右学(教研)部级优秀课程、50门专左右院级优秀课程、10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和3门左右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年度课程建设计划
年 度 | 学部优秀课程 | 院优秀课程 | 省精品课程 | 国家精品课程 |
2011年 | 17 | 10 | 1 | |
2012年 | 20 | 10 | 2 | 1 |
2013年 | 20 | 10 | 2 | |
2014年 | 20 | 10 | 2 | 1 |
2015年 | 20 | 10 | 2 | 1 |
合 计 | 97 | 50 | 9 | 3 |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
入选的每门院级优秀课程设课程负责人一人,负责课程的全面建设,包括课程的改革与课程内容更新、主讲教师遴选与进修、课件的制作与购进等。课程负责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团结合作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由副教授(含)以上的职称。学院对课程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学院对入选的每门院级优秀课程,资助专项经费2万元,专款专用。此款用于课程改革、课程内容更新、教师进修提高、课程教学论文版面费、课件制作欲购置和参加相关课程研讨会议等。
3、课程评审
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优秀课程的申报、专家评审和答辩工作,从中评选出20门课程作为学部级优秀课程、10门课程作为学院级优秀课程。在此基础上,再从学院级优秀课程中遴选出3—5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4、课程建设考核
学院每学年将对入选的每门院级优秀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如期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成效显著,能够达到建设目标的预以验收;对于建设工作迟缓,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将终止经费支持,取消优秀课程称号,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优秀课程的申报名额。
5、各学部和教研部应指定一名部级领导负责本部门的课程建设工作。学院将课程建设情况列为对学部教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