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140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教室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给学生以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教室的使用率和保证学生听课质量,根据目前的教室资源,可分为学部管教室和学院管教室两类。

二、学部管教室是指教务处根据各学部的专业性质、专业数和学生人数,将一定数量的教室下放给学部管理,学部可根据本学部实际情况来安排。除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固定教室外,其他专业视教室情况,可由学部自定。

三、学院管教室(公共教室)主要是指全院上公共课的教室,这类教室由教务处管理。

四、学部管教室的卫生、开门、关门、闭灯、防火等由学部负责。学院管教室由清扫工负责清扫,开门、关门、闭灯、防火等。

五、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教室内办各种赢利性质的补习班。

六、教务处有权根据需要调配各类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