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评卷标准
一、评卷要求
1、凡统一命题的课程,要集体评卷,评卷时每人负责一部分试题,分别签字。
2、评卷要规范,一律用红笔,要保持卷面整洁,正确的打“√”,在错误处写扣分(负分),得分写在得分栏内,要逐一填写卷首总记分栏内每题得分、合计、折合成绩、平时成绩和总分。折算分数出现小数时用“四舍五入”法取整,不保留小数位。试卷上所有的分数都要复核,做到准确无误,所有评卷人栏内必须有评卷教师本人的亲笔签名或加盖名章。如有修改,阅卷教师本人必须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名章。
评卷教师不得接收学生礼物,不打人情分,并将名单告诉学生所在学部。
考试结束五日内,要登录成绩,并将试卷、成绩分析、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装入试卷袋交教务处、学部及教研部。
学部、教研部和教务处要抽查部分试卷。发现有错误或不规范的试卷,要对阅卷教师进行批评,并要求阅卷教师进行修改。必要时需重批。
若学生有正当理由要求对试卷复查时,经学部主任和教务处长同意后,由教务处
二、试卷分析
填写试卷分析表时,是对卷面成绩进行分析,不是对折合后的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分析。优秀率和不及格率都应控制在20%以内,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看试卷的质量如何,本学期的教学重点是否全都覆盖,学生掌握的情况如何;二看考题的难易程度如何,学生的实际成绩与教师的预期结果是否有差距,产生差距的原因是什么;三看教学中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分析时要避免出现主观片面、含糊其辞和雷同抄袭等问题,既要做定量分析,也要做定性分析,尤其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