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166

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加强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等环节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

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分量多少、深度和广度要都适当,要注意课程覆盖面。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学部(教研部)副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用于学生补考或缓考。备用试卷交学院教务处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二)学部(教研部)副主任和学院教务处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三)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教务处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教材科印制。

(三)教材科印刷试卷人员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学院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教材科印刷人员点数,并同空白成绩单、成绩分析、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进行排序装订,确保无误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交给组织考试的处室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部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部(教研部)指派的保存责任人。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部(教研部)保存责任人应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部(教研部)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成绩分析、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6、单独开班的重修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一年。

六、相关说明

1、实践性课程的试卷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