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130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构建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教学模式,是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把这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抓深抓细,落到实处,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1.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要优先考虑在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条件较好的国营或民营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应考虑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共同发展。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条件。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为原则。

5.能与我院“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相结合。

二、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应制定详尽的实习计划、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及实习要求与实习基地(乙方)共同协商讨论。

2.实习基地应为学生提供食宿、实习场所和指派认真负责有指导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3.学院根据实习情况,支付实习基地实习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追加。

4.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实习基地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5.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要为每位实习学生的具体表现和实习成绩给予鉴定和评分。

三、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定

1.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学部以学院名义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学部,实习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教学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包括的内容:

a)   实习基地建立的目的。

b)   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c)   实习经费的标准和使用方式。

d)   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e)   合作年限。

f)   其他事宜。

四、实习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对协议已到期的实习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续签手续。

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