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152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监控,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规范教学,总结经验,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教学检查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学部(教研部)教学主任组成。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部(教研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小组,负责检查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二、教学检查方式

1.教学检查包括开课前教学检查、开学初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2.教学检查由院、部两级同时进行,以学部(教研部)检查为主。教务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督察各部教学检查工作。

3.教学检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重点和专题的检查。

4.教学检查通过听课、观摩教学、检查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计划、各级评教、过程教学管理的检查、教师座谈、学生座谈等手段综合评定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

三、教学检查内容

1.开课前教学检查在开学第二天进行,主要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教学用具、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等设施完好情况;教学楼、教室内外卫生情况;教师是否到位;教材落实、准备与发放情况。

2.开学教学检查在学生上课第一天和第二天进行,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出勤,有无迟到和提前下课;学生上课出席率、迟到率等;课表、教师、教室安排是否合理,有无撞车现象。

3.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1-2周进行,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师教案、教学日历检查情况;实验课、试验大纲落实情况;各门课程的作业、答疑计划安排;教授、副教授为学生上课的情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情况;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的其他检查等。

4.平时教学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主要抽查教师到课率,执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情况,执行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学生出勤、课堂笔记、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抽查上一学期(学年)试卷和毕业论文情况。

5.期中教学检查在第9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上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组织院、部两级观摩教学;召开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教学文件执行情况;过程教学管理情况等。

6.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主要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平时成绩的记载、学生考试纪律、考成绩的登记等。

四、教学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由教务处及时通报全院;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做出客观评价,向学院领导提供参考,同时提出今后工作的改进方向和措施。

2.学院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属于教学事故的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3.教学检查结果,将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方法,计入教师量化考核分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各项评价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