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9浏览次数:163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教目的

学生评教制度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从学生角度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促进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三、评教对象

每学期任教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教组织实施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学部负责组织,学生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五、评教方式

学生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在教务系统上进行网上评教或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评教。

六、评教要求

各学部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学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 

七、评教结果处理

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由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分值将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方法,计入教师量化考核分值。学生评教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部(教研部),由学部(教研部)反馈给各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