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教目的
学生评教制度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从学生角度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促进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三、评教对象
每学期任教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教组织实施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学部负责组织,学生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五、评教方式
学生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在教务系统上进行网上评教或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评教。
六、评教要求
各学部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学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
七、评教结果处理
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由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分值将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方法,计入教师量化考核分值。学生评教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部(教研部),由学部(教研部)反馈给各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