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9浏览次数:202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外语教学,进一步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根据英语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分为AB两个层次的教学班,每个层次教学班分为若干个教学小班。

二、学生在指定的教学班上课和考试,不得越班上课和考试,否则按旷课处理,且考试成绩无效。

三、AB层次教学班采取滚动制,每学期滚动一次,B班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或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本人申请,学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可升至A班学习。A班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降至B班学习。

四、公共外语课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或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该科以前考试成绩(指期末考试、补考、重修、重考)有不及格者,可按补考及格处理。

五、四级考试通过的时间是指参加四级考试的时间,而非指发证时间。

六、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课可参照本规定的第四、五项执行。

七、AB班学生按实际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单。评奖或升本排序时,AB班成绩采用折合系数来平衡,A班折合系数为1B班折合系数为0.85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