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评选的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内容。为了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开展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一、评选条件
1.参评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是选题科学、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
2.参评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立论正确、论据充分、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见解。
3.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参评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应在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性。
5.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且成绩优秀。
6.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文本格式规范、图表清晰,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二、推荐比例
以学部为单位,按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推荐。
三、评审程序
1.各个专业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指导教师及专业答辩小组的意见进行专业内推荐,并认真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见附件1),上报到学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2.学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步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要在学部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教务处。
3.学院根据每届毕业生人数确定评优人数,并组织专家对学部申报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全院公示(七天)。
4.评选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发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并发给奖金。
四、评审要求
1.各学部要充分重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工作,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宁缺毋滥,真正达到评选优秀、激励学生上进的目的。
2.参评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3.各学部应在毕业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4.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