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170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试行)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实验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合要求者,须重新预习,才进行实验。

二、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的规章制度和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实验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置,待指导教师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做实验。

五、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六、实验结束,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关闭电、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详细如实地记录实验数据,不得马虎,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八、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九、在进入实验室前,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必须换拖鞋或实验服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