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137

 

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 行)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实验教学的有效运行,加强低值易耗品实验教学材料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一)范围

本办法所属的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是指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使用的,单价在800元以内的易耗、易损或只能一次性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资。

(二)分类

1.电子工程类:电路板、芯片、电阻、电容、电感、鼠标、键盘、网线、光盘等;

2.食品工程类:药品、试剂、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酒水、茶叶、实验用玻璃器皿等;

3.建筑工程类:钢筋、水泥、沙子、沥青、滤纸、模型卡纸、量具等工程用品;

4.机械工程类:不锈钢板、钻头、PVC棒、数控机床相关工具、钳工车工磨工铣工相关工具等;

5.其他类:账本、物证袋、毛巾、清洁用品等;

二、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采购管理

(一)计划

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表》,食品环境与工程学部实验用易制毒药品需单独报送《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易制毒药品采购申请表》,所有采购计划附相应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任务书。

(二)采购部门

教务处是承担学校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审核和管理监督部门,依据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对全院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实验耗材的计划审查、汇总、上报批准及大宗耗材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招标和零星购置两种方式进行:

1.集中招标:常规易耗、易损品实验材料的采购,采取集中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预算在1万至5万元的招标(议标)工作在教务处长领导下执行,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议标)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执行。

2.零星购置:事先难以预料的零星、急需的易耗、易损品实验材料或者不宜存放过久的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采取零星购置的方式进行。使用单位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零星易耗品采购申请表》并报送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自行购买,但总预算经费不得超过2千元。

三、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低值易耗、损品实验材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领用手续。

(一)入库管理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回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尤其是做好易制毒药品的入库管理,部门实验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与要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出库管理

每学期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须专人管理,部门实验管理员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并定期向教务处上报一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易制毒药品采购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零星易耗品采购申请表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