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方案》(附件一)下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此方案要求,制定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8日(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二、要求
各教学单位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部(教研部)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方案》电子版发至邮箱:25175705@qq.com。
附件一: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方案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