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因我院9月份补发调整工资差额,且本学期为新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后超课时工资由学年发放改为学期发放的过渡期,考虑合理避税问题,现对超课时工资发放时间调整做如下说明:
1.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黑东院发〔2017〕50号)规定,自2017-2018学年开始专任教师每学期基础学时为136标准学时,超过136标准学时的部分按相应标准计付课酬,每标准学时计付标准为:教授90元,副教授80元,讲师70元,助教60元。
2.2016-2017学年超课时工资分三个月平均发放,即在10月、11月、12月发放;
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超课时工资分三个月平均发放,即在1月、2月、3月发放。
特此说明。
教务处 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