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从本学年(即2017—2018学年)开始,每学期期末预报下学期教学任务,根据2017年下发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超学时工资,将超学时工资平均为5个月发放。上半年平均到3月—7月份发放,下半年平均到9月—次年1月份发放,当年8月和次年2月为每学期超学时工资最终核定决算月,多退少补。
本学期为过渡期,上学年超学时工资在2017年10、11、12三个月发放,本学期超学时工资平均到2017年10月、11月、12月和2018年1月发放,2018年2月为本学期超学时工资核定决算月,其中采取信息化教学手段方式部分暂按系数1.0计算,待本学期期末审核后,2018年2月份补发。
特此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教务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