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
希望各教学单位能够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验室基本概况。包括现有实验室及实验分室的数量及“十三五”实验室发展规划;
2、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环境建设、管理监督、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
3、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化学安全、消防安全、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
4、科研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
5、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6、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
同时,请各教学单位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填报《 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将会同保卫处依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台账在10月末及11月初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做到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使全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附件3:《 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uploads/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7102354118704.rar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