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90

为增强学生通识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7-2018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课条件

1.教师资格。以下教师可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我院中青年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含)以上学位的兼职教师。

2.学时要求。公共选修课第3周开始上课,第16周(含)之内结课。

3.开课方式。可采用传统课堂、线上线下结合两种方式开课。学校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在线资源开设公共选修课,本学期提供好大学、智慧树两个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资源(具体课程目录见附件一、二)。

二、管理要求

1.所申报课程,于310前上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2.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量系数、课程教学要求、课堂管理、考核要求等,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3.选课人数少于3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网络在线课程除外)。

4.公共选修课成绩以五级分制记载。未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选课而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学生,成绩不予记载。

5.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附件三,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黑龙江东方学院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1228日前报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处,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安排。

 

附件一:好大学在线课程目录

附件二:智慧树课程目录

附件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附件四: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