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开展教学实习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117

各教学单位:

       鉴于目前疫情变化,结合相关防疫要求,近期赴青岛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的各类教学实习原则上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确需前往需批准后执行。在哈以外各类实习仍然按照10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有序恢复教学实习和调整相应管理流程》的通知要求,出行前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按要求报备院办,所涉及的指导教师要同时向院办和人事处报备。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