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相关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需要,现启动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骨干教师、资深行业企业人员等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学习领会
各相关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精神实质,以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务实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本科专业特色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四个面向”,围绕服务“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和“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高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水平,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健全完善专业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三)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以学生发展和本科人才培养为中心,服从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战略定位,扎根黑土、立足龙江、面向东北、服务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总目标定位,精准人才服务的产业及行业定位,优化专业结构和专业招生计划比例。
(四)坚持问题导向与调研分析
在“双论证”区域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学科专业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深层次原因和体制机制障碍,为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提供精准依据。
(五)完善培养质量反馈与专业建设预警调整机制
进一步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紧密结合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综合考虑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等因素,集中优势力量办好特色优质专业,采取暂停招生、调减招生数量、撤销专业等方式优化专业结构。
(六)坚持“四新”建设
突出学校优势特色,把握“四新”建设内涵,深入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牵引专业转变培养理念、拓宽培养面向、创新培养模式、调整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推进师资队伍转型,通过专业改造升级和建立新专业等方式优化专业结构。
三、主要任务与时间进度
(一)调研分析与专业自评
各学院所有招生专业需全面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认证要求,紧密结合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等现状,面向区域、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深入分析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的缺口、规模和发展趋势匹配度,深入把握学科专业内涵与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要求支撑度,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院校先进建设理念、经验和做法,认真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全面检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师生比)、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专业基本指标及近年招生录取数据、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基本情况,分析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形成本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确定专业建设规划(2023年-2025年)
各学院要在调研分析和自评基础上,制定专业建设规划(2023年-2025年),明确减招、停招、撤销专业、新建专业等具体优化措施和时间进度,填写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表(附件2),拟新建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论证汇报会
学校召开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论证汇报会,各学院就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023年5月下旬完成)
(四)现有专业升级改造
各学院要在调研分析和自评基础上,深化对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升级改造,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继续优化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2024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确保在2024年秋季学期使用。(2024年6月前完成)
(五)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联动机制
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的专业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业建设责任机制,统筹规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专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工程类专业认证对(参)标建设工作,深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提前准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本学院“十四五”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附件4)。(2023年9月完成)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