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专家组将于5月31日到我校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实地排查指导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专家组入校排查指导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工作要求
1.严格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要求,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严格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2.各单位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实地排查指导联络工作,于5月25日16时前将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各单位做好专家组当日现场走访准备工作。
5.各单位按要求提供专家所需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内容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会根据专家组要求另行联系相关学院。
二、 入校时间与检查流程
(一) 入校时间
2023年5月31日
(二) 检查流程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指导、整改意见反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学校实验室、画室、制图室、语音室、工作室、机房、实训场所和校内实习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各单位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黑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专项治理重点清单”涉及的危化品管理情况。
2.各单位2022年度实验室未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清单、 2023年自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报告整改情况。
3.各单位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教学(科研、创新)实验室。
四、教务处联系人
实践教学管理科:牟鸿飞 86672544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