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彬力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412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加强课程建设这一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要素,省教育厅决定强化一流课程建设管理与示范引领、开展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核心课程质量评价、探索高校“101计划”课程改革试点、推进省级特色课程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构建高质量课程体系。现就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启动建设及遴选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黑龙江省2023年本科教育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切实发挥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持续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以课程改革小切口带动解决人才培养模式大问题,实现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分类建设。按照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五类课程进行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和分类建设。

(二)指标引领、对标建设。按照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和两性一度建设要求,依据国家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加强建设。

(三)课程核心、系统建设。以一流课程建设为牵引,带动教材、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建设,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走深走实。

(四)持续改进、评建结合。坚持质量评价、建设指导、遴选培育相结合,加强结果反馈、预警、运用,加强优质资源共享,持续完善一流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三、工作内容

(一)评价建设成效。面向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首批、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建设成效评价。

(二)完善建设计划。面向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形成五年建设计划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果。

(三)启动遴选培育。认定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拟推荐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高校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高校负责各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评价,省教育厅重点开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评价,并对部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抽检。

(二)成效评价采取教学观摩展示形式开展,课程负责人15分钟成果介绍与专家15分钟问询相结合,展示过程将全网直播并可回放,纳入全省一流课程资源库,切实对其他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启动建设采取计划书开题形式开展,可根据需要采取答辩等方式。

(三)各教学单位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申报每个类别限额1项,学校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课程自评和遴选推荐工作;7月上旬完成网络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次课程评价、启动建设、遴选认定工作采用电子材料申报形式,请根据《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启动建设及遴选认定工作方案》中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等上交内容,于2023620日前发送至邮箱jsfz@hljeu.edu.cn

附件及附表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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