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彬力发布时间:2023-07-21浏览次数:2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落实《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学院原则上严格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论证工作结论开展专业设置工作(见附件1),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黑龙江省“六个龙江”,“八个振兴”,“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优先增设新工科、新文科等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二、申报要求

()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支持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三、进度安排

1.学院728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1份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负责人安妍)。

1)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科专业调整表(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

3)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信息总表(附件3);

5)文件(附件4)要求的其它必要材料。

2.729-83日,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和组织网络填报。

四、其他要求

1.认真研读文件要求,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相关学院,需根据任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安妍老师,联系方式:15846590650


附件:

附件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科专业调整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x

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信息总表.xls

附件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3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