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 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彬力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42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黑龙江省本科教育 2023年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 号)安排,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题

依托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点,开展基础学科和部分综合领域、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和师范教育 6 个领域的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

二、研修对象

各本科高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教育理想坚定、教育情怀深厚、师德师风高尚。

(二)具备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强烈意愿、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和发展潜质。

(三)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1  1 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或奖励的优先。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基础学科、土建、管理、新工科、新文科要求,推荐1名教师。于202391516:00前将附件4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四、研修时间和方式

各高校研修教师 10  8 日报到,10  9 -11  3 日开展集中封闭式研修,包括教育教学专题辅导、教学技能训练、名师教学观摩、基层跟岗锻炼、教学合作研讨、个人教学展示六个固定环节,实践研学及其他环节由研修依托高校结合实际确定,多种形式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丰富和拓展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专业能力。各依托高校可适当增加本校参培教师名额,各主题研修安排详见附件 2-1~2-6

五、研修要求

1.明确研修目标任务,全程参加研修活动,期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出或缺课,确需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2.遵守研修纪律和依托高校校纪校规,确保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认真参加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教育教学改革源动力,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 准则等行为,或因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岗位的,予以清退。

六、经费情况

参培教师在培期间食宿费由学校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本宽 ;电话:13674683610;电子邮箱:jsfz@hljeu.edu.cn


附件:

附件1.基础学科和土建类、管理类专业研修计划.pdf

附件2.新工科研修计划.pdf

附件3.新文科研修计划.pdf

附件4.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研修计划报名表.xls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