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

发布者:王彬力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25

根据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的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开展2023年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址联系人

1.课题结题电子材料收取时间20239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107408995@qq.com(邮件主题:“2023下半年结题材料+姓名”字样)。

2.课题结题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928日,地址:主楼A315,教师发展中心。

3.联系人:董本宽

4.电话:13674683610 

二、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和电子材料需教学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

2.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课题结题汇总表;(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3)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4.结题电子汇编需提供PDF格式,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7.请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报送材料时与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接。

1)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4)将检查汇总后的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结题电子汇编等三项电子材料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信箱。

 

 附件1: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zip

 附件2: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zip

 附件3:相关文件.zip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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