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启动了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上半年。
二、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完成的教学成果,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2/3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申报数量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按照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分别申报和评审。各单位可参照2022年申报指引提前准备,加强成果凝练和培育。
五、申报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参照2022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
2.各单位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3.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成果推荐数量不能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的20%。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申报限额等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