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过程管理,严格标准,周密安排,认真落实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技术或以上职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各学院须认真核查指导学生人数超标问题。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请学院在审核学生选题时,注意此比例。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
1.答辩时间:2024年4月20日-5月20日集中答辩。
2.答辩地点:各学院在校内安排进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1.选题开题
各学院要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征集力度,要强化课题更新率,要强化“一人一题”原则,确需合作完成的,各成员独立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课题部分,分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2.中期检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强化过程监控,切实做好选题、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设计制图、论文撰写等环节的中期检查及指导工作。
3.答辩资格审查
2024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须严格进行相似性检测(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不可以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和使用的毕业设计(论文)除外),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30%的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否则不予答辩。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文本写作规范的审查职责,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须与提交答辩版本完全一致。如出现提交论文版本与检测报告原文不一致情况,则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此外,发生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成果在文字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4.答辩要求
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组长一般由有丰富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每个学生总答辩时间15分钟左右,学生答辩阐述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5分钟。原则上,评阅人应参加所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答辩,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奖评选
答辩结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奖评选工作。按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不超过5%)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重复或相近选题、维普网检测文字复制比>30%的均不能参评;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为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总人数的3%(向上取整)。
6.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通过毕业生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建议名单,并按照时间要求将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四、材料报送及归档
1.2024年5月27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
2.2024年6月3日前完成2024届本科生学位授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建议名单的报送工作;
3.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学院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024年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将继续报送2024年获得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请各学院务必做好论文的存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
答辩过程检查:学校将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项要求,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答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归档材料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文献资料、实验数据、研究报告等;应核对归档材料是否符合学校的规范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排版等方面。如发现问题,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纠正和完善归档材料,确保其符合要求。
2.学校抽查: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归档材料的质量和合规性进行抽查和评估。各教学单位根据反馈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归档材料进行整改和完善。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