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877

本报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2023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和遭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等四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黑龙江东方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ljeu.edu.cn/187/list.htm)下载。

一、概述

2022-2023学年度,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民主管理、激发办学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通过加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发布、回应等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部署、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依法治校工作的方方面面。2023年,学校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步实施”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和联络员工作体系及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合力促进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

(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以网站群为基础,运用“智慧东方”,借助学校官网、官微等多种新媒体渠道,主动公开学校发展建设重要事项、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决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方便师生、校友和社会了解学校动态,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微门户”、优化各类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及时发布校园资讯,畅通信息发布与反馈渠道,切实解决广大师生在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物业、基础建设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渠道保障;通过校园广播、校报、年鉴、橱窗和各类会议等传统媒体载体和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校举办者办更、理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工作安排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校领导通过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校长信箱的形式与师生交流互动;坚持定期走访离退休老同志和民主党派人士,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校情通报会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一年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及时、便捷”的工作宗旨,主动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确保信息内容真实,信息发布及时。

二、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情况

(一)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学校门户网站https://www.hljeu.edu.cn/发布信息320条,其中学校要闻类126条,校内简讯127条,融媒东方44条,通知公告14条;校园信息门户https://ehall.hljeu.edu.cn/(办公OA)发布学校各类信息826条,其中办公通知642条,学校公文181条,会议通知类3条;校报出版8期,官方微信发布信息328条。校团委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推文550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62条,视频号发布作品97部,抖音发布作品97部;校学生会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推文177条,抖音发布作品120条。

(二)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情况

1.基本信息方面

本学年度,在校园网公布了学校基本情况(包含办学规模、学科情况、专业及设备情况、师资、科研情况)、学校现任领导、学校组织机构等学校基本情况。公布了《黑龙江东方学院章程》。通过会议和公文等形式公布了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教代会工作报告等教代会工作相关制度。公布了学术委员会条例和工作报告。公布了学校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等相关内容。公布了学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在招生考试信息方面

在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了学校本科招生信息,涵盖了招生、报考、成绩查询、录取、咨询、学科专业介绍等各类本科招生考试信息。公布了学校2023年度招生章程、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信息。公布了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网址、全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情况。公布了2023年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报告等信息。公布了2023年包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研究生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学校研究生处网站,通过该网站能够进一步查询到涉及研究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就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方面

在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公布了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资产管理制度。公布了仪器设备、图书等各类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查询网址和招标公告与中标公示。通过会议公布了涉及学校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布了学校收费公示项目。

4.人事师资信息

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信息门户公布了学校现任领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包含教职工争议处理办法。通过该网站可查询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相关信息。公布了中层干部任免文件。

5.教学质量信息方面

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就业创业网站公布了学校本科生占比及教师数量结构情况、本科专业设置及新增专业等在校生、教师和专业设置情况。公布了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数比例及课程比例等人才培养相关信息。公布了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情况、2022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布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教学质量情况。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方面

在学校学生处网站和学生工作手册中公布了学校课程成绩和学籍管理细则、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学籍管理办法。公布了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学生奖助学相关规定。公布了学校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等奖惩规定。公布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7.学风建设信息

在科学研究处网站公布学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处理办法等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公布了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比率要求。学校公布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东方校 发〔2022〕30号)等文件,完善校院两级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学院和学院院长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以思想教育引领学风、以优良教风促进学风、以严格管理保障学风、以正向激励引导学风、以先进典型带动学风、以完善服务推动学风、以浓郁氛围培育学风、以机制创新推进学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扬“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和“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出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学风。

8.学位、学科信息

在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等本硕学位基本要求。公布了学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目前,学校无同等学力相关教育情况,2023年5月,申请新增列翻译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方面

在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公布了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10.其他方面

在信息公开网公布了《黑龙江东方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九个预案,完善了涉及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了相关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提高了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学校办公室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遭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多渠道、多平台联动推动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覆盖范围广泛、回应关切及时。不断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基本肯定。

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关于信息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方面的举报、复议或诉讼。

 

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信息公开事项链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