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拓宽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渠道,学校出台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此办法开展各教学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设置,每个行政班级设置一名,实现全校各专业班级全覆盖。
二、聘任要求及流程
1.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做事认真负责,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观察,愿意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勤恳务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具有一定的信息分析、综合处理事务的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学生信息员由各学院组织选拔,以学生自愿报名和学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聘用,每学年聘任一次,颁发证书。
三、本学期工作安排
1.各学院对已聘用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培训,认真学习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工作职责,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学生教学信息员要对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状态、对教风、学风、考风、学校的教学条件保障、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学校的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反馈,并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附件2),学期末上报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3.各单位将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反馈表汇总后报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四、材料报送
2025年4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工作,填报《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至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沈振华,电话:86525495,邮箱25175705@qq.com。
附件:
1.《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2.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
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登记表
4.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情况汇总表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