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8-24浏览次数:121

各学部、处、办、图书馆

根据《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二、成果申报

1、申报成果的时限:20091120101231(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41120081231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奖)参评成果主要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以上各类成果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3、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4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

5、申报者交纳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

三、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作者申报成果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方可取回。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2电子材料:

1)《申报表》1份,提交Word文档

2)匿名佐证材料1,提交Word文档。

3青年作者的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2824201296

上报材料时间:201297截止

上报材料地点:主楼344

联系人:蒋晓光、郑伟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咨询电话:859639156034

附件:

1、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3、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

5、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东方学院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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