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启动2018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本次不能结项并已到研究期限的课题,将按照《关于已过验收结项期限未结的科研项目处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请已到研究计划周期的各课题组积极做好结题准备工作,按照本通知相关附件要求准备材料
一、受理时间、范围
2018 年度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的受理材料时间为5月21日至23日,逾期恕不受理。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2011 年、2012 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提交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2.各市地、高等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对汇报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需盖章确认。
3.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二)青年专项、规划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fxykyc@126.com。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备案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市地、高等院校及厅直单位负责。
3.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4.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3)。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受理日期:2018年5月21日-23日。
报送地址:主楼A区305室
联系电话:85963915
电子邮件:dfxykyc@126.com
附件:
科学研究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