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特殊食品专家库专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26

各有关学部:

为充分发挥我省各领域食品安全专家型人才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赋予特殊食品相关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省实际对特殊食品专家库人员进行充实和个别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特殊食品专家库专家应经过单位推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审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要参与完成特殊食品课题研究、风险分析研判、现场检查、业务咨询、应急处置等项工作。特殊食品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个人表现、工作业绩、业务能力、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凡评定不合格、廉洁纪律遵守不好、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差或选派多次不能参加相关工作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及时解聘。

二、遴选范围

特殊食品专家库专家应为主要从事涉及以下领域的专业人员:植物、动物、水产、食品安全、食品营养、食品科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食品质量、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毒理、药理、环境污染、危化品、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标准、还视频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以及熟悉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人员。

三、主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

(二)熟悉特殊食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具有特殊食品课题研究、风险分析研判、现场检查、业务咨询、应急处置等工作经历。

(三)博士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机关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岗位累计满3年以上。

(四)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3周岁以下。

(五)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多委托的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推荐表应据实填写,一式三份.

(二)专业类别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和工作意向可以多选。

五、其他事项

推荐人员数量不限。本次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2071312:00,请各申报人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专家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限一页,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报送地址:主楼A305

 

 

附件:

    1、特殊食品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特殊食品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