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艺术科学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于3月中旬开始本年度第一次艺术规划项目集中结项鉴定工作,现按照《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前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本次项目鉴定结项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6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
(一)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立项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4.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5.最终成果简介;
6.最终成果复印件;
7.变更审批单(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须在结项材料最后附变更审批单。注: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变更,成员组成员变更也要在研究中发挥作用,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对申报书、结项书审核,没发挥作用的成员结项时不予承认。)
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另附成果原件一份不需装订。
(二)鉴定专家
项目鉴定需要三位同行业专家给出评审鉴定意见,并由专家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此步骤需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盖章并统一提交,艺术规划领导小组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三、材料收取
报送地址:主楼A区305室
联系电话: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3.黑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科学研究处
2021年3月12日
附件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