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24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艺术科学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于3月中旬开始本年度第一次艺术规划项目集中结项鉴定工作,现按照《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前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本次项目鉴定结项材料提交时间:2021315日—202146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

(一)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立项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4.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5.最终成果简介;

6.最终成果复印件;

7.变更审批单(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须在结项材料最后附变更审批单。注: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变更,成员组成员变更也要在研究中发挥作用,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对申报书、结项书审核,没发挥作用的成员结项时不予承认。)

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另附成果原件一份不需装订。

(二)鉴定专家

项目鉴定需要三位同行业专家给出评审鉴定意见,并由专家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此步骤需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盖章并统一提交,艺术规划领导小组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三、材料收取

报送地址:主楼A305

联系电话: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3.黑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科学研究处

2021312


 

 


附件1: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3:黑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