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已下达,现就签订《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结果详见附件1。
二、请各学部(部门)及时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任务书(附件2)。
三、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黑东院发[2020] 40号)要求,认真合理填写经费预算。
四、结项成果要求。
(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题成果要求:
获我校经费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项目,结题时须完成以下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建设任务
每个团队在三年建设期内完成以下第(1)-(8)条中的任意四项。
(1)新增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不含无经费支持课题);
(2)发表高水平论文(指SCI、SCIE、EI(JA)、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PCI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
(3)获1项省级或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科研奖三等奖及以上;
(4)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学术译作或研究生教材1部;
(5)获批发明专利、或获得应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6)新增省级领导批示或省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1份,或新增1项横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国际商务、翻译专业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
(7)2人次参加国内或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8)团队成员建设期内累计担任过20场次以上的国际会议等口译工作(提供工作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考核验收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黑东院发[2020] 40号)规定,团队建设项目执行年度考核制度,分年度支持。每年12月底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学部教授会审查后上报科研处审核备案,根据年度完成情况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二)一般项目结题成果要求:
获我校经费资助的一般类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时须完成以下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申请(经受理、公布后)发明专利1项,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8万字)1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经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领导批示并采纳实施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规范文件等软科学成果1项,或项目相关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指SCI、SCIE、EI(JA)、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P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相关课题获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
2.研究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
注:上述研究成果须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署名单位,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黑龙江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字样,且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否则成果不予承认。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结项要求认真修改计划书中预期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一式四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书(如之前申报的申请书内容无修改,且学部主任已签字、盖章者无需再次上交)须经所在学部(部门)审核,学部(部门)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部门)公章后于8月27日前报送至科学研究处。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文件命名方式:“HDFKY210101(项目编号)+张三(姓名)”。
联系电话:86651592、85963915
报送地址:主楼A区305室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科学研究处
2021年8月2日
附件:
1、2021年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2、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2021版)
3、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