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级艺术科学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于9月中旬开始本年度第二次集中结项鉴定工作,我校按照《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前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本次项目鉴定结项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2021年9月27日。
二、相关要求
本年度结项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
(一)线上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结项材料提交。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
(二)线下材料
1.纸质材料:①、《鉴定结项审批书》;②、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③、立项申报评审书复印件;④、最终成果简介;⑤、最终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不需要成果原件。】
2.鉴定专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需要个人组织专家鉴定,省文旅厅届时会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进行会评。
3.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在结项材料的最后附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
4.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2人以上,课题研究时间1年以上,否则不予结题。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在结项材料的最后附情况说明或变更审批表。
5.本次结项将对2017(含)以前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逾期不再受理。
6.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盖章并统一提交,艺术规划办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三、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纸质材料按顺序①—⑤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不需要成果原件。
2.提交结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文件(注明“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姓名”字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fxykyc@126.com
报送时间:9月27日11:00前,逾期恕不受理
报送地点:主楼A区305室
联系电话:85963915
科学研究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1.结项材料封皮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黑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4.科研单位用户手册(教师、专家)
5.结题汇总表